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一、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二、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 條規定,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 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 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 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 衡酌實務運作需要, 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1.董事會成員依其學經歷、專業領域及相關背景、具備多元化情形:

2.本公司獨立董事占比為42.86%;3 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有2 位在9 年以上;董事年齡40~50 歲1 人,61~70 歲1 人,71~80 歲4 人,
81~90 歲1 人。本公司之董事無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3 規定第3 項及第4 項規定情事。董事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
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5~6 頁董事資料相關內容。
3.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敍明原因及規劃提升董事性別多元化採行之措施:
(1).現狀說明
• 產業結構與特性限制:產業長期以男性主導,女性人才在這些領域的參與度較低,進而影響女性進入決策層的比例。
• 政策推動起步較晚: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臺灣在性別平權與董事會多元化方面的政策起步較晚,雖已有漸進式改善,
但仍需更多系統性措施與資源投入,以縮短性別比例差距。
(2).規劃及採行措施
積極尋找並吸引具專業能力的女性人才加入董事會,針對具有專業背景、領導經驗及國際視野的女性人才。
強化企業品牌形象與文化價值,營造多元、包容且支持性別平等的決策環境,提升對女性專業人士的吸引力。
透過以上措施,提高董事會的性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