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年度工作重點: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運作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本公司稽核主管定期每月提交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予獨立董事之外,每季召開審計委員會時,並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及稽核結果與追蹤情形之說明。
2. 本公司每季召開董事會,獨立董事及稽核主管皆參加董事會,稽核主管皆列席報告內部稽核業務情形。
3.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若有議題討論,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溝通管道良好。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如下: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