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安全管理事項,供員工遵循。
(2) 安全衛生政策:A.愛惜生命,關懷健康。
B.以環境設備安全第一為前提,以先知先制防患未然為優先。
C.安全衛生活動,人人參與;追求安全健康,永無止境。
(3)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作業場所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推動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 劃、安全衛生巡檢等。
(4) 實施勞工安全教育訓練情形:
A.依法辦理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每二年參與外部訓練課程六小時,受訓人數2人,受訓時數12小時。
B.定期安排各部門之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及規則。
(5) 設備安全:A.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有關規定均有實施定期檢查、維護與保養。
B.檢查方式區分為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由使用單位及安全衛生管理室會同訂定後依計劃實施。
(6) 環境衛生:A.必須瞭解各工作場所逃生及疏散之路線。
B.在工作環境避免將物品堆積過高,以免傾倒傷人。
C.離開工作場所務必隨手將不用之電器、瓦斯、氣體及水龍頭之開關關閉。
D.每年應定期舉行大掃除,並配合施行消毒。
E.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並定期清洗消毒。
(7) 實施工作環境檢查及改善情形:除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定期巡視環境外,另安排外部人員做公共安 全檢查,創造安全衛生且優良之工作環境。
A.宣導電梯為載貨使用,禁止人員搭承,並張貼禁止標語。
B.宣導上下樓梯切勿奔跑、使用扶手,並張貼提醒標語。
C.規定物品堆放高度,並張貼限高位置標示。
D.宣導油壓托板車限載重量,並張貼標語。
E.增加照明設備、增加明亮度,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8) 醫療保健:公司安排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9) 消防安全:依消防法之規定設置完整之消防系統,包含消防灑水系統、逃生系統及緊急照明燈等,並且每年委外部廠商檢查消防設備及向主管
機關申報檢查結果。
(10)實施消防安全教育訓練情形:
A.依法設置「防火管理人」,並辦理防火管理人員,每三年參與外部訓練課程六小時,受訓人數2人,
受訓時數12小時。
B.定期安排各部門之消防安全教育訓練,教導員工如何使用防火設備及災害預防。
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本公司於111年9月14日經南投縣政府函文通知申報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經查核合格。實施上述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後,本年度(113年度)無發生職業傷害情事。